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105号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企业:
    按照《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
(监管部门: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
    招标代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四川省招投标信息公开办法》《成都市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指引要求,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高效、公平、公正和透明。
【主体经营合规】
    1.招标代理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 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 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业务。
    3. 招标代理单位实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应自愿在成都市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登记。
【经营业务合规】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 拟订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2. 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 发布(发送)招标信息;
    4. 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
    5.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若有时);
    6. 组织开标活动;
    7.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的服务工作;
    8. 发布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9. 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投诉;
    10. 协助招标人拟订中标通知书;
    11. 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的签订;
    12. 发布合同公告;
    13.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 招标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日常制度合规】
    1. 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 实行招标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诚信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作业标准、 质量考核(含招标文件内部审核流程)、培训管理、档案管理、 经验交流及总结、服务评价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服务价格合规】
    1. 招标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需符合行业惯例和合理性原则。
    2. 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较小,预估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以覆盖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宜协商适当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费。
    3. 除常规招标代理服务以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延伸(或拓展)服务,服务费不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协商。延伸(或 拓展)服务内容可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管理:组织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进行进一步补充或细化,编写拟补充、细化的条款, 并对补充、细化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
    (2)政策法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工作以外的政策法规咨询;
    (3)市场调研:为招标人提供询价、技术标准调研,以及行业其他市场调研服务;
    (4)驻场咨询服务:拟派从业人员驻场,为招标人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从业人员合规】
    一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 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 充分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和优胜劣汰的基本原理、规律、方法并融合运用于招标活动中,具有按照市场要素充分放开竞争、科学评价选择、高效优化流动配置的条件与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
    4. 具有招标服务所在行业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或掌握工程、货物、服务的结构分类、功能用途、规模、性能、质量、 工期、安全、节能、环保等技术指标、验收标准,相关标底的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参数,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大纲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货物制造工艺等技术经济指标、评价标准以及方法;
    5. 具有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研究制定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的能力,能预测和控制 招标服务的相应风险,能够独立和配合招标人处理招标过程中的 异议、投诉等争议纠纷;
    6. 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行业自律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
    7. 掌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有关技能。
    二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1.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
    2. 坚持诚信守法、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经济高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招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规范,并按照项目需求及约定的服务要求,规范提供招标专业服务;
    3. 具有与招标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
    4. 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行业自律规范和企业内部制度;
    5. 掌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有关技能。
    三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主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职技术人员宜参加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并应自愿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