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目录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3目录及标准》内货物和服务品目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为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制定。
二、目录情况说明
《2023目录及标准》与上期目录平稳衔接,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内容有所调整和完善。
(一)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财政部新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首次提出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鉴于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次调整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两者保持一致。调整后,将增加部分集采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频次,但有利于完善竞争机制,更好满足预算单位个性化采购需要。
(二)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文件对打印机、车辆、家具等相关品目分类进行了调整细化。结合文件要求,我市《2023目录及标准》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等22个品目。如下表所示:
涉及细化调整的品目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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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集采目录(2020-2022年) |
集采目录(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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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说明 |
序号 |
品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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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类 |
4 |
喷墨打印机 |
8 |
A3黑白打印机 |
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原按技术类型分类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按功能分类的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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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激光打印机 |
9 |
A3彩色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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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针式打印机 |
10 |
A4黑白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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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4彩色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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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票据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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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 |
17 |
乘用车 |
含新能源汽车 |
16 |
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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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客车 |
17 |
越野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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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型客车 |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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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型客车 |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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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型客车 |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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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类 |
21 |
家具用品 |
23 |
钢木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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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木质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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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公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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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会议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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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茶几 |
包含大茶几、小茶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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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台、桌类 |
仅包含电脑桌、主席台桌、条桌、折叠长条桌、演讲桌、接待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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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公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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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桌前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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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会议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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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他椅凳类 |
仅包含排椅、折叠椅、等候椅、长条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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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三人沙发 |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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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单人沙发 |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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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沙发类 |
仅包含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除三人、单人以外长条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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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书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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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文件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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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更衣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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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保密柜 |
包括保险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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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茶水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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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柜类 |
仅包含床头柜、电视柜、卡片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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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木质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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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金属质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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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组合家具 |
仅指组合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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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 |
30 |
云计算服务 |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
47 |
云计算服务 |
仅指云计算服务中的基础服务,包括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 |
网络服务 |
23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48 |
网络接入服务 |
仅指适用于以LAN、SDH方式接入互联网(外网)的项目,不包括内网、专网接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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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 |
29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49 |
财产保险服务 |
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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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 |
26 |
会议服务 |
51 |
大型会议服务 |
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指一类、二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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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一般会议服务 |
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指三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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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类 |
27 |
印刷服务 |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
53 |
单证印刷服务 |
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
54 |
票据印刷服务 |
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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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其他印刷服务 |
仅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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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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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纸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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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汇编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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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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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 |
24 |
车辆维修和保养 |
包括乘用车、客车、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56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车辆加油 |
25 |
车辆加油服务 |
57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仅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2023目录及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根据本市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结合我市实际采购情况,对部分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删除LED显示屏品目,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LED显示屏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更适宜按项目分散采购。扩大印刷服务覆盖范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规定,主要考虑印刷服务供应商覆盖面广,已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可保障本市各类采购需求。同时,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2023年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