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 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建工〔2025〕247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 企业:
    根据住建部资质审批问题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根据申请不同资质类别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填表规范、数据有效、真实准确、复印件清晰可辨,所有涉及签名的应由本人亲笔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
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企业申报资质时,应为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将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统一核查。
三、技术负责人要求
    依据资质标准中不同资质类别,对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进行考核,通过信息化手段可查询的注册轨迹、职称证书、个人社会保险等信息需与企业填报上传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内容保持一致。
四、杜绝使用违规“挂证”人员
    企业用于申报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注册轨迹,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两次及以上或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与注册轨迹不一致的疑似“挂证”注册执业人员列入重点核查范围,企业及个人需配合资质许可机关进行核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规范业绩使用
    企业申请资质所需的企业及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资质许可机关认为业绩材料存疑需进行核查的,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我厅将在厅官网及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陆续发布建筑业企业有关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并动态更新,请企业持续关注。在资质申报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我厅建筑业监管处 。
    联系电话:0971-6145762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办、增项)申报材料清单
    2.监理企业资质(新申办、增项)申报材料清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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