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培育健康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下称“技术服务机构”)。 二、展业要求 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等应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从业条件,并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一)信用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下称“诚信管理平台”)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二)信息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应将机构和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承接的检测项目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地址、类别、用途及检测面积、特征部位举牌示证影像资料、人员资格等)录入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下称“检测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fs-jcjg.com/fsjzqypt/Default.html),并将检测报告上传。 未按要求使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检测数据和报告不作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据。 四、特征部位举牌示证 技术服务机构在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在至少1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见证及陪同下,在建设工程特征部位举牌示证(示例见附件1),并通过检测监管平台手机端实时拍照上传,举牌示证次数与涉及的检测单项数量一致; (一)特征部位:与检测单项密切相关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等,如:2层消防前室、屋面消防水泵房、防排烟设备等; (二)检测单项:按照广东省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附录A定义,如:序号6“消防给水”、序号17“防烟和排烟系统”等; (三)举牌示证内容:工程名称、特征部位、检测单项名称及其判定结果(如“X层X区域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功能合格”)、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检测人员名字、见证单位名称及见证人员名字、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等,牌子为尺寸不少于60cm*90cm的白板。 五、加强执法 (一)强化动态监管。各区局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对发现未按要求开展特征部位举牌示证工作、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意见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诚信惩戒。 (二)加强执法联动。各区局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监管手段,及时将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等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并提请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六、其他要求 (一)辅助消防安全评估开展的消防设施检测活动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特征部位举牌示证示例 2.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消防设施检测板块)用户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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