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印发了《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进行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鉴定机构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和认定
鉴定机构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向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申报、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向市住建局推送提供等。
对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四、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应用
市住建局按照《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信用信息记分管理。
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评分规则为:鉴定机构信用综合得分=基本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鉴定机构首次记分为95分,信用综合得分封顶100分。
根据信用信息得分,评价鉴定机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对应按优秀、良好、一般、风险进行分类。
鉴定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进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并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档案中。
市住建局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前一年度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