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纳入信用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数据基础,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现就组织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补充录入相关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完成信息补充录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录入进度和质量;并结合项目管理台账对录入和变更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数据准确性。 (二)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信息补充录入的责任主体,需全面梳理所承建项目中涉及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准确录入至“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 (三)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息收集与录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及项目承包相关信息,严禁提供虚假、遗漏或错误信息,对自身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为项目提供专业承包和劳务服务的企业。 (二)内容:包括施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质信息(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信息(承包范围、合同金额、进场时间等)。以及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监理企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和总监身份证号。 (一)操作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在“企业信息——项目信息补充”模块中,按系统提示逐项录入项目相关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信息,并上传企业资质证书、承包合同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本次录入工作的操作指南和视频演示请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后,在“通知”栏内查看。 (二)时间要求: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于9月26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及提交;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于10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信息核查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含企业名单、录入条数、核查结果等)随10月月报报送至建筑业管理处。 (一)区级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应录尽录、信息真实。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漏报、错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依规予以信用扣分。 (三)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省“四库一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进行动态核查。结合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统计数据对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信息录入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系统操作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51132126 建筑业处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891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