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岩土、化工、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所有业务均在网上申报。
2022年12月1日起,首次登录“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jzsgcs.mohurd.gov.cn/webserver/app_login/index.html#/index),个人需先完善个人信息,企业需先进行法人注册。(详见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申请人本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
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点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
2、企业端数据上报至部级审批。
4、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刻制信息:可在“注册人员查询”中查。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如注册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需由企业在管理系统的企业端上传《死亡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强制注销。
2、若个人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企业需在管理系统的企业端上传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强制注销。
若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个人需在管理系统的个人端上传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强制注销。
5、电子注册证书有使用时限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7、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门户重新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
8、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9、二维码核验流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四、咨询电话
系统操作问题:010-88019251,010-88019252
注册登录问题:010-58934213,010-58934446
注册业务问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010-8836186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010-63369167
注册电气工程师:010-62006282
注册化工工程师:010-648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