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构量化考核表
审查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否决项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次考核计0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出具虚假文件情形的。
2.存在受贿、索贿、挂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与所服务的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存在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核查单位资质证书)。
5.不配合量化考核工作开展的(如未及时提交考核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等)。 |
□未发现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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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5分) |
1.在全省范围内获得主管部门肯定奖励的,得5分。
2.在全省范围内被通报、查处,扣5分。注:奖惩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得 分 |
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10分) |
依托平台开展执业(5分) |
未将执业信息录入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的,扣5分。 |
得 分 |
资质/资格条件(5分) |
1.人员是否为实际在职人员。
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备注: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医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存在任何一种违反情形的扣5分。 |
合同履行情况(10分) |
1.是否响应合同实质性内容(重点考察是否审查出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
2.审查结论(含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判断和技术审查结论)是否明确。只要违反以上两项中任意一项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重点检查是否审查或者检查出违反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内容并提供技术服务过程资料和整改材料(注:以施工图审查文件为依据)。 |
得 分 |
廉洁从业(5分) |
未提供廉洁承诺书或者签署人员不全或未加盖审图机构公章的,扣5分。 |
得 分 |
履职情况(70分) |
1.经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文件中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每1条扣10分,扣完为止。
2.主管部门日常督查、技术复查等抽查项目发现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每1条扣10分,扣完为止。
3.主管部门日常督查、技术复查等抽查项目发现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每5条扣2分,扣完为止。
此项如有扣分,请简要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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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量化考核表
检测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否决项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次考核计0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尚未施工完毕,按已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出具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未经检测检查,出具分部分项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检查报告、原始记录的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
2.存在受贿、索贿、挂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与所服务的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4.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服务的。
5.不配合量化考核工作开展的(如未及时提交考核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等)。 |
□未发现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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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项(5分) |
获得省级或市级住建部门肯定、奖励通报的,得5分(奖励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得 分 |
廉洁从业(5分) |
未提供廉洁承诺书或者签署人员不全或未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的,扣5分(检测报告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检查人员)。 |
得 分 |
执业成果质量(60分) |
请将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扣分确认单》作为评分佐证,一并报送。
1.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而未发现的,每1处扣2分。
2.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而未发现的,每1处扣1分。
3.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而未发现的,每1处扣0.4分。4.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的加扣10分。 |
得 分 |
依托平台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0分) |
1.应在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信息上传至省厅信用评价系统。
2.应在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上传至省厅信用评价系统。
3.应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测人员等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省厅信用评价系统。不满足以上三点任意一点的,扣10分。 |
得 分 |
提供技术服务情形(20分) |
1.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检测人员对项目现场情况不熟悉的,扣5分。
2.是否积极配合业主提供专业技术性指导(提供验收前对项目现场进行全数检测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抄报建设单位签收的检测问题清单、检测现场的影像资料、联调联动记录、检测人员签到表等)。未积极配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检查或消防验收的,扣5分。
3.未按照《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4.3检测原始记录、4.4检测报告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此项如有扣分,请简要备注原因: |
得 分 |
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扣分确认单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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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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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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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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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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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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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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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事实确认 |
(以上内容属实)
服务机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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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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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拒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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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4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量化考核表说明
一、考核开展的节点
(一)对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量化考核
应在项目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前(设计审查或者技术复查阶段)进行考核。
1.市、县(区)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在消防设计审查办结时,结合设计审查发现的问题(违反的条文情况或者审查合格书结论正确与完整性、既有建筑装修项目还需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上传资料进行考核)对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2.纳入技术复查或者监督检查的项目根据技术复查/监督检查情况对项目再次开展量化考核。
(二)对消防检测机构的量化考核
1.市、县(区)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在消防验收项目办结时、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办结时,结合现场评定(含抽中项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消防检测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2.市、县(区)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执法监督检查等检查时,可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消防检测机构再次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结果的统计
(一)县(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局消防科(市消防工程中心)。
(二)量化考核表结果由市住建局汇总全市考核情况,定期统一抄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协同消防救援部门实施联合惩处。
附件5
审查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三、审查机构人员执业信息录入相关主管部门平台的证明。
四、审查机构人员社保在本单位缴交的证明。
五、审查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证明、注册证明。
六、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
七、提供审图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材料。
八、存在全省范围内获得主管部门肯定及奖励情况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资料(奖状或者文件等);存在全省范围内被通报、查处情况的,提供依据网站及文件通报、行政处罚等资料。
九、人员廉洁承诺书。
附件6
检测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一、将服务合同信息、检测报告及时上传至消防信用评价系统的证明材料。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消防检测服务人员等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消防信用评价系统的证明材料。
二、验收前对项目现场进行全数检测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抄报建设单位签收的检测问题清单、检测现场的影像资料、联调联动记录、检测人员签到表等。
三、存在全省范围内获得住建主管部门肯定及奖励情况的,提供相关奖励资料,如奖状或者文件等(奖励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活动人员廉洁承诺书(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所有人员签字,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附件7
审查机构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及结果应用
一、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一)量化考核评价依据
根据本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构量化考核表》的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评价划分
审查机构量化考核评价结果按A、B、C、D划分: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九十分的,划为A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八十分且小于九十分的,划为B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七十分且小于八十分的,划为C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六十分且小于七十分的,划为D级;
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或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构量化考核表》否决项的,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同一机构不同项目的量化考核取平均,对某项目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本季度计算得分取最低分值,再与上一季度分值取平均,作为本季度最终考核结果;若某机构在本季度无项目评价考核,其考核分值延续上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本季度考核分值;若均无考核结果的机构,不参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其量化考核分值纳入市住建局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统一监管。
(三)量化考核评价原则
1.坚持“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审查机构”的评价等级状况;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二、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一)向本市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推介量化考核评价结果
1.根据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对量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附申诉表);
2.考核评价得分位列全市后2名(含不合格审查机构)的,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其进行不定期、不告知抽查,期限3个月;
3.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4.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或排名后1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评价周期范围内,实施全市所承接的项目重点监管;
5.各县(区)消防审验部门具体制定重点监管方案(若存在未有考核结果的机构,各地针对具体实际,对其加强监管),并报市住建局重点监管结果。
(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介量化考核结果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监督检查成果,作为省厅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化运行的参考指标。
(三)将量化考核结果与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机制相结合
考核结果“C级以下(含不合格)”的扩大所承接项目技术复查的比例,对技术复查检查问题限期核实整改,涉及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向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工作专班办公室推介量化考核评价结果
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审图事项“年度考核”、“双随机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附件8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及结果应用
一、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一)量化考核评价依据
根据本办法《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量化考核表》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扣分确认单》的结果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二)量化考核评价划分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服务量化考核评价结果按A、B、C、D划分: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九十分的,划为A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八十分且小于九十分的,划为B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七十分且小于八十分的,划为C级;
量化考核评定赋分值大于等于六十分且小于七十分的,划为D级;
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或存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量化考核表》否决项的,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同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同项目的量化考核取平均,对某项目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本季度计算得分取最低分值,再与上一季度分值取平均,作为本季度最终考核结果;若某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服务机构在本季度无项目评价考核,其考核分值延续上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本季度考核分值;若均无考核结果的检测服务行为,不参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其量化考核分值纳入市住建局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统一监管。
(三)在开展量化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等级状况;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二、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一)向本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推介量化考核结果
1.根据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对量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附申诉表);
2.针对量化考核为C级单位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每季度进
行抽查监管;
3.针对量化考核为D级单位项目,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频率,每季度督查中进行全数抽查;
4.针对量化考核得分位列全市后2名(含不合格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将其列入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的重点对象,进行差异化管理,期限6个月;
5.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6.考核评价得分小于60分或排名后1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评价周期范围内,实施全市所承接的项目重点监管;
7.各县(区)消防审验部门具体制定重点监管方案(若存在未有考核结果的机构,各地针对具体实际,对其加强监管),并报市住建局重点监管结果。
(二)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推介量化考核评价结果
具体应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三)向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工作专班办公室推介量化考核评价结果
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事项“年度考核”、“双随机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附件9
量化考核申诉表
申诉单位: |
单位类别:□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设施检测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申诉事件: |
申诉理由(可以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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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处理意见(是否重新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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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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