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情形判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浙建〔2024〕13号)、《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杭建消发〔2025〕10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建设工程消防分类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重点与一般项目情形判定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首要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类别或建筑用途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如实、准确填写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或其他建设工程;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如实、准确填写项目属于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其中,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在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对工程简要情况进行说明,内容包括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及依据、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属于其他建设工程情形的,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在备案申请表“备注”一栏中,填写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判定情形及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填写范例详见附件。
二、规范审查机构前期判定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在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时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判定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或其他建设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应明确其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审查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时,除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外,还应详细注明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判定依据。具体填写范例详见附件。
三、强化建设部门审查把关
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判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情形,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判定范围。
对建设单位、审查机构虚报、瞒报,以规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降低备案抽查比例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相关填写内容要求
附件:
一、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简要情况说明
(一)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及判定依据。如:本项目2号楼含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五款的情形,属特殊建设工程。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土建/装修/幕墙/燃气/重大变更等,具体申报的建筑面积等)。如:此次申请的是该项目的幕墙部分,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三)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该项目土建、装修部分已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XXXXXX)。
二、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备注”填写内容
(一)其他建设工程重点/一般项目的情形及判定依据。如:本项目2号楼含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形,属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二)项目承诺。如:我单位承诺已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确认本建设工程不含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三)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相关说明填写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如:民用建筑相关说明、工业建筑相关说明,涉及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写清概况,原使用功能、现使用功能、是否改变原消防设计,并注明本次审查的范围等。
(二)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情形及判定依据。如:本项目2号楼含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形,属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三)审查承诺。如:我单位已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确认本建设工程不含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四)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