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备合一”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95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效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推动“验备合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采用并联竣工验收(联合验收)模式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验备合一”,因特殊原因施行分期验收的项目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时,可同步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一次性提交并联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详见附件)。

(二)并联竣工验收涉及的各专项验收事项按现有流程不变。

(三)并联竣工验收牵头部门收到各专项验收合格意见后出具并联验收合格意见,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并联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各项条件,完成“多测合一”,按规定开展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及时收取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未出具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各区(市)县并联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不同部门办理的,应按照“一窗受理、一窗出件”的基本要求,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确保企业群众在办理“验备合一”事项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