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5〕92号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购房群众知情权,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电子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5年8月1日前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电子证照或纸质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可继续使用,无需换证。 二、证照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陆预售审批平台下载、使用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电子证照的清晰打印件。 三、查询验证 购房群众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或通过成都住建蓉e办查询、验证电子证照具体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