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审批办事50问
1. 省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部门频道-省住建厅。
(2)选择相应的申请事项上传材料即可。
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2. 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人员需要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答: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申请的需要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期需要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3. 建筑业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吗?
答:可以。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1640号),新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业绩不做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的企业,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其余人员指标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其中申请资质增项的,与新申请资质要求一致。
4.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标准是什么?
答:建筑企业企业资质升级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工程代表业绩、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体标准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查看。
5.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专业承包一级对建造师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造师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
6. 目前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具体标准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中查看相应资质标准。
7. 建设工程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8. 已取消未过期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换领资质证书?以上企业申请换证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87号)的要求更换。
企业在申请换证时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87号)的要求提交材料,其他材料无需提交。
9. 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证书时如何填写?
答:企业在申请换证时,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原资质类别及等级(即三级资质或丙级资质),其中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还需按照《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87号)文件中附件要求在申请内容中注明拟换领的资质类别。
10. 建设工程企业换领一年有效期证书后,如何申请延续?
答:企业在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延期及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057号)要求提交申请。
11.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2. 有效期为一年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需要录入智慧平台?
答: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企业主要人员需要录入智慧平台。
13. 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与非临时资质可否同时申请延期?
答:临时资质与非临时资质可以同时申请延期也可分别申请延期。
14. 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项或非临时资质项是否需要一次性申请延期?
答:临时资质项或非临时资质项必须一次性申请延期。
15. 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是否需要注销三级资质?
答: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应将换证后的三级资质注销后再申请延期。
16. 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延期时考核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7. 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规定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延期及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057号)要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原企业、新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其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内容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若新企业无资质的,人员等内容应符合拟承继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2)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吸收合并时,需将被吸收企业的注册人员变更到吸收企业。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1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9. 建设工程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20.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21. 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建筑业企业在新申请、增项、升级时对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要求,(1)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全部在全国平台公开,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资质审批要求。
(2)企业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C级以上。
22. 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建筑业企业在新申请、增项、升级时应体现什么信息?
答:建筑业企业在新申请、增项、升级时应注意:
(1)企业业绩有立项的“工程基本信息”中的立项文号、立项批复机关、立项批复时间、立项级别要有相应的信息;
(2)“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模块中的建设规模指标应一致;
(3)“业绩技术指标”中业绩对应资质标准及等级应是企业当时承揽业绩时的资质等级,个人业绩需要体现出所担任角色。
23. 如何下载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
答:以上企业的电子证书可以在山西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中下载自行打印即可。
自2024年9月15日起,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2024年9月15日以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24.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次、延期、变更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4〕129号),新申领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首次、延续、变更等事项由企业注册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原由省住建厅核发二级资质证书的17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等事项仍由省住建厅负责办理。
25.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变更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及《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有关规定,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变更等事项由省住建厅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原件是否与在住建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一致,初审通过后,由住建部在系统内完成终审。
26. 如何查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公开专栏“规章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政策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过渡期至什么时间?
答: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055号)要求,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28. 持有旧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办理新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答:持有旧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至2025年6月30日可按新标准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原有资质证书作废。重新核定通过后,领取新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过渡期内,新旧资质证书同时有效。持有旧资质证书的,从事检测活动按原标准业务范围承揽;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从事检测活动按新标准业务范围承揽。
2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何划分?
答: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综合资质、专项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30.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范围及条件?
答: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项资质吗?
答:可以,但需同时满足对应专项资质标准要求。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附件2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检测参数若对应多种检测方法的,如何认定?
答:检测参数对应多种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可申请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业务。如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专项混凝土结构构件中强度必备检测参数:混凝土强度(回弹法/钻芯法/弹法-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申请其中任一或多种方法均可,按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业务。
3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经历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综合资质的,需具有15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个检测专项资质的,需具有3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3个检测专项资质的,无质量检测经历要求。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经历如何认定?
答: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计算。按旧资质标准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核定该专项资质时,不考核检测经历;增项其他专项资质时,其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计算。申请多个检测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经历不累加考核。
3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中的主要人员有哪些?聘用要求是什么?年龄有规定吗?
答: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等。
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检测机构,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受聘的,不得用于资质申请。主要人员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由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聘用人员不可用于资质申请。
3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主要人员配备表中,要求有高级、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数量可以算在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中吗?
答:可以。
3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总数满足专项要求,报告批准人可以是退休人员吗?
答:不可以,资质许可有关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同时在几项检测专项资质中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答: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3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人员的质量检测经历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填报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指在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中从事质量检测实践的时间,且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中相关人员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按照月份累计。
40.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要配备报告批准人,其具体要求及作用是什么?
答:检测报告批准人为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同时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省住建厅考核确认。授权签字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由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为退休聘用人员。未经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
4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同时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比如报钢结构工程检测可以同时使用吗?
答:可以,同一人的职称证书和注册资格证书可以同时使用。
4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检测机构需提供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同时提交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如无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
4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有何要求?
答:检测机构在申请综合资质时,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的要求;在申请检测专项资质时,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4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具体有何要求?
答:检测机构需要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在申请综合资质时,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
4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答: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主要人员、检测设备、授权的报告批准人等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4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合并、重组、改制、分立的考核要求是什么?
答:检测机构发生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检测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资质,但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资质,合并后新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经历可以按最早取得检测资质起算,新申请资质有效期为5年。
检测机构发生重组、改制等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重新核定资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时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经历可以按最早取得检测资质起算。
检测机构发生分立的,新设立机构申请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通过分立方式新申请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经历按分立时取得检测资质起算。
47.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进入山西省从事检测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省外检测机构进入山西省从事检测工作,应当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向省住建厅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和办理按照重新核定程序执行,备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检测活动。省外检测机构备案有效期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检测范围不得超过备案的检测资质范围。
省外检测机构备案时应当在山西省配备满足备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测场所、主要人员、仪器设备,确保在业务所在地满足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需要。
48.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登记怎么办理?
答:从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外省企业,请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法人办事-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登记-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材料即可。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
49.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变更后,怎么修改登记信息?
答:①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各级政务大厅提供用户注册和信息修改服务的通知》要求,有关法人、自然人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环节遇到注册失败,需修改名称、手机号码等相关用户信息等问题时,请拨打0351-7731220咨询修改。
②企业信息发生变更,资质有增减项时请重新申请上报。
50.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登记事项多久可以完成审核?进度及结果怎么查询?
答: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登记事项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您可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法人账户-办件进度查询结果,若办件结果为准予许可即为登记成功,可将准予许可的进度截图作为办理结果凭证。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