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2025-06-1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履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以及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等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三项考核”)工作,有效提升我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建立了“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平台”)。“考核平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平台”主要功能

“考核平台”基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构建。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该平台完成“三项考核”及日常考核等事项的企业自评和材料提报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考核平台”完成对企业自评和提报材料的审核。“考核平台”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实现基础考核数据的一次性提报与多项共享,自动计算“三项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减少对施工企业的检查频次,提升“三项考核”工作效率。

二、“考核平台”基本操作

1.各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板块,使用账户密码登录,其中,各 级主管部门通过“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进入“考核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相关企业通过“施工过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进入“考核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相关企业登录“考核平台”,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三项考核”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3〕14号)文件要求,提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自评、安全总监动态考核自评、日常考核情况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完成基础考核数据报送。原则上,“考核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根据工作要求,需企业补充完善有关信息时,窗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建筑项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结果上传“考核平台”,确定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分类分级安全生产监管考核等级。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提交的企业自评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总监履职考核等级;负责对辖区内施工企业、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项目的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得分情况上传至“考核平台”,“考核平台”将根据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对“三项考核”的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三、有关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广泛宣传,全力推动,认真做好“考核平台”试运行各项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平台”日常管理、调度等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日常自评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安全总监,以及监管等级为C、D级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置。6月18日前,各级主管部门要将《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平台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考核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及时上传相关考核资料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省、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考核平台”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各企业在“考核平台”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或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反馈。

 

附件1: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主管部门操作使用手册.docx

附件2: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平台企业端操作使用手册.docx

附件3.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平台管理人员信息表.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连助,联系电话:8506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