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企业临时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建筑企业在资质延续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我市建筑企业换领的临时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证书有效期
    已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的相同专业二级临时资质证书,以及由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换领的相应专业等级资质临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领临时证书”),在2026年6月29日前到期的,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仅限于上述换领临时证书,其他类别资质证书的延续工作,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有换领临时证书的建筑企业,应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积极做好临时证书延续申报工作。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企业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