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8日、19日举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7月3日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7月2日—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7月2日—1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 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2月中旬 吉人考函〔2025〕16号 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8日、19日举行。 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7月3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1.报名考区。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名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7月2日—4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 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7月2日—15日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规定,各地上缴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2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省(中)直、松原市设置考区组织实施,其中省(中)直考区设置在长春市。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报名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应试人员务必注意: 1.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附件2 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附件3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12333-0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12333-1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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