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鲁建物函 〔 2025 〕 3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编号为JD37-002-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导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