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26号)和《关于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合规建治办〔2025〕1号)要求,为做好智能建造试点评价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合肥市智能建造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指引做好试点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评价指引(试行)》《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评价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