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结合全省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现予发布,供施工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时参考使用。 附件:《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甲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担,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 5.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如有变动,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3.对于劳务费结算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月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资,每月实际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 的质量要求及图纸设计按时完成劳务分包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衔接。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组织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合同目标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标准化施工管理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程验收。 7.做好分包范围内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承担由于保护工作不力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按照国家关于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关于农民工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法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劳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因施工原因确需拆除的,需要向甲方书面申请,在采取替代性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因擅自拆除或者不及时恢复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乙方依照甲方管理规定使用工程材料,乙方如故意损坏或浪费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如发现未经允许将长料短用、大料切小等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甲方不得以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转移风险拖欠乙方劳务费及工人工资。 2.如乙方无故将人员撤离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劳动力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经乙方请求或许可,甲方可以向乙方补充人员(另行增加施工人员)或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由此发生的费用,全在乙方承包价格中扣除。 4.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对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导致乙方损失或人员工资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任何一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