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建设[202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审查工作,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编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pdf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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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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