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广泛宣传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注册造价工程师自觉履行准则,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7日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职业道德;执业过程中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行业形象。

    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我言行,珍惜职业声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保持客观独立。客观出具成果文件,对成果质量负责;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四、秉持诚信公正。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价值观,自觉维护企业信誉;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五、认真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科学严谨,弘扬工匠精神;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六、提升服务能力。潜心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增强创新能力,发挥咨询价值,以优质服务赢得行业口碑;不得因消极应付影响成果质量。

    七、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执业,尊重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贿、受贿、实施商业贿赂,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机密。

    八、维护市场环境。规范执业,公平竞争,积极参加行业活动,自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