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和扩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一、单机容量为12MW至6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二、单机容量为及10MV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三电压为110KV至500KV变电所的电力设施。
四、电压为110KV至500KV送电线路杆塔及其基础。
五、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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