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材料为先。原材料进场验收是项目质量管控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环节。本系列将从实操角度出发,系统梳理各类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流程要点与常见问题,助您把好材料入口关,筑牢品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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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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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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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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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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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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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验收的核心规范,第9.1节、第9.2节专门规定填充墙砌体材料的验收项目、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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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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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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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的分类、规格和标记、原材料、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和运输、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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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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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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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的性能要求、设计选用、施工及验收(第3.1.2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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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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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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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等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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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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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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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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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2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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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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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系数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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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条文说明:“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体,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较快;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后虽然强度已达到要求,但出釜时含水率大多在35%~40%,根据有关实验和资料介绍,在短期(10d~30d)制品的含水率下降一般不会超过10%,特别是在大气湿度较高地区。为有效控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墙时的含水率和墙体收缩裂缝,对砌筑时的产品龄期进行了规定。另外,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第3.0.4条规定‘加气混凝土制品砌筑或安装时的含水率宜小于30%’,本规范对此条规定予以引用。”
(二)GB50203-2011第9.1.3条
原文:“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三)GB50203-2011第9.1.8条
原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四)JGJ/T17-2020第3.1.1条
原文:“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切割渣屑。”
(五)JGJ/T17-2020第3.1.2条(强制性条文)
原文:“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30%。”
(六)GB/T11968-2020第6.3条(强度等级)
原文:“砌块的抗压强度分为A1.5、A2.0、A2.5、A3.5、A5.0五个级别。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七)GB/T11968-2020第6.4条(干燥收缩)
原文:“干燥收缩值应不大于0.50mm/m。”
(八)GB/T11968-2020第8.2.2.1条(出厂检验抽样规则)
原文:“同品种、同规格、同级别的砌块,以30000块为一批,每天不足30000块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进行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
(九)GB/T11968-2020第8.2.2.2条(出厂检验试件制作)
原文:“从尺寸允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6块,每块制作1组试件,进行如下项目检验:a)干密度:3组;b)抗压强度:3组。”
(十)GB/T11968-2020第8.2.3.1条(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原文:“若受检的50块砌块中,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和表3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5块时,判定该批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若不符合表2和表3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5块时,判定该批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对随车资料进行核验,资料核验是验收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所有进场砌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合法性文件。
2.1质量证明文件(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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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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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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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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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全称、生产许可证编号(须在有效期内)、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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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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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强度级别(如A3.5)、干密度级别(如B05)、规格尺寸(长×宽×高)、批号、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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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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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注GB/T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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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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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包含出厂检验结果,并加盖生产厂家质量检验专用章或公章(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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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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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依据GB50203-2011第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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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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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型式检验报告,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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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出厂检验报告(必备)
•由生产厂家内部或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出具;
•报告应清晰注明所依据的产品标准(GB/T11968-2020)和试验方法标准(GB/T11969-2020);
•报告中检测项目、样品信息必须与质量证明书及现场实物批号完全对应;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立方体抗压强度。
2.3包装与标志核验
依据GB/T11968-2020的规定,砌块的产品标志应清晰、完整。质量证明书中的厂名、批号、强度级别、干密度级别、规格尺寸等信息应与每批砌块上的标志完全一致,实现“证物相符”。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级别、干密度级别分别堆放。
2.4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5放射性核素限量报告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10的规定: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3(Ⅰ类民用建筑);外照射指数Iγ≤1.9(Ⅱ类建筑)。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这是GB50203-2011第9.1.2条的明确要求。现场验收时应重点核对砌块的生产日期,龄期不足28d的砌块不得上墙砌筑。同时,含水率宜小于30%,进场后应防止雨淋,避免含水率超标。
3.1外观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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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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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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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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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棱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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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棱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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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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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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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有贯穿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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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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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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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不应有疏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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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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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切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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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切割渣屑(依据JGJ/T17-2020第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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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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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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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油污、无明显色差、无影响使用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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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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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JGJ/T17-2020第3.1.1条,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切割渣屑。现场发现砌块存在未切割面或表面疏松的,应拒绝接收该批砌块。
3.2尺寸偏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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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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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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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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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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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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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卷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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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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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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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卷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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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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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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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卷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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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强度等级与干密度级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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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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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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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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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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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A1.5、A2.0、A2.5、A3.5、A5.0五个级别(依据GB/T11968-2020第6.3条),应与设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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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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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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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B03、B04、B05、B06、B07五个级别(依据GB/T11968-2020),应与设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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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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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收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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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0mm/m(依据GB/T11968-2020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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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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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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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墙体的砌块抗冻性应符合GB/T11968-2020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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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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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查
依据GB6566-2010的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3(Ⅰ类民用建筑);外照射指数Iγ≤1.9(Ⅱ类建筑)。检查方法:检查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报告。
3.5龄期与含水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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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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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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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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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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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28d(依据GB50203-2011第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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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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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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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小于30%(依据GB50203-2011第9.1.2条);应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30%(依据JGJ/T17-2020第3.1.2条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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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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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期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本身无国家规范统一规定的固定有效期,核心原则是“同一批次、对应进场材料”。行业实操中应注意:
•质量证明书的批次信息必须与进场实物批次完全一致,不同批次不得混用;
•型式检验报告应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检测报告有效期通常与材料存储时间有关,一般为一至两年,具体依据建筑项目要求和生产企业规定为准;
•若证明书破损、信息模糊或与实际批次不符,必须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文件。
4.2砌块储存有效期(关键条款)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核心时效要求是产品龄期,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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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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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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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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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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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28d(从生产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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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3-2011第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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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釜至进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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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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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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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后堆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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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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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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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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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时含水率宜小于30%;应用时含水率不应大于30%(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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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3-2011第9.1.2条
JGJ/T17-2020第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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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后虽然强度已达到要求,但出釜时含水率大多在35%~40%,需要一定时间的自然干燥和收缩稳定。出库至进场时间不宜少于14d,进场后堆放时间不宜少于14d,以确保产品龄期超过28d。为有效控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墙时的含水率和墙体收缩裂缝,对砌筑时的产品龄期进行规定是必要的。
4.3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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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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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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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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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应平整、干燥,有排水措施;宜室内存放或有防雨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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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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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依据GB50203-2011第9.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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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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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依据GB50203-2011第9.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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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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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依据GB50203-2011第9.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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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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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不得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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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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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识牌,注明产地、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生产日期、检验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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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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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用,确保砌筑时产品龄期不少于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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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检验的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强制性环节,取样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须有专人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对该批砌块进行使用。
5.1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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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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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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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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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同干密度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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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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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第8.2.2.1条(出厂检验以30000块为一批);现场进场复验通常按10000块为一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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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取样数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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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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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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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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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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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5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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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批产品的堆垛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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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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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尺寸和外观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6块,每块制作1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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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3组,抗压强度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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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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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18块(含抗压强度9块、干密度9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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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观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每批至少抽检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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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前应确认该批砌块的产品龄期已达到28d,否则抗压强度和干密度试验结果不具有代表性。样品生产15天后才能对抗压强度、干密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项目进行检验。
取样操作要点
•取样前应检查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剔除不合格品;
•从外观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试样应逐一标识,注明工程名称、砌块强度等级、干密度级别、规格、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
•取样过程须留存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记录取样时间、地点、人员及样品图像;
•取样过程严格执行“三方见证”制度,即施工方取样、监理方见证、检测方接收,确保样品真实、代表性强。
5.3试验项目与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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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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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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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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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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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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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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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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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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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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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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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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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0.50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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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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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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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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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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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2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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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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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核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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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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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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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复验规则
依据GB/T11968-2020第8.2.3条,出厂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各项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进场复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砌块判定为不合格,应予退场。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至少一次。见证取样系统宜采用二维码等唯一性标识技术,对取样时间、地点、人员三要素进行监管,确保取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取样时应特别注意核对产品龄期,龄期不足28d的砌块不得取样送检。
6.1禁止性条款
•严禁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文件与实物不符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严禁使用产品龄期不足28d的砌块(依据GB50203-2011第9.1.2条);
•严禁使用含水率超过30%的砌块(依据JGJ/T17-2020第3.1.2条强制性条文);
•严禁使用存在未切割面或切割面残留切割渣屑的砌块(依据JGJ/T17-2020第3.1.1条);
•严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依据GB50203-2011第9.1.8条);
•严禁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砌块投入使用;
•严禁不同批次、不同强度等级的砌块混合送检。
6.2不合格品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砌块,应立即做退场处理,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处置过程。施工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品台账,记录不合格砌块的强度等级、干密度级别、规格、批号、数量、退场时间及去向。
6.3资料管理要求
•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砌块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每批次砌块资料应归档,确保质量可追溯;
•见证取样送检的委托单、见证记录、检测报告应统一编号,形成完整证据链;
•型式检验报告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报告应专项归档。
6.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级与应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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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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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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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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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A2.0、A2.5、A3.5、A5.0五个级别(依据GB/T11968-2020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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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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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B04、B05、B06、B07五个级别(依据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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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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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A)、合格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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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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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级别A3.5、干密度级别B05、优等品、规格600mm×200mm×250mm的砌块,标记为:ACBA3.5B05600×200×250A,依据GB/T11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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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
6.5信息化管理建议
•宜采用二维码标识管理系统,实现从生产厂家到工地的全链条质量追溯;
•见证取样宜采用带唯一性标识的信息化系统,对取样过程进行影像留存和数据留痕;
•质量证明文件宜同步核验电子版与纸质版,确保信息一致。
🔨第七章:附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原材料进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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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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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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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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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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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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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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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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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书(原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齐全,信息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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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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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报告齐全,检测项目完整(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与质量证明书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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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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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合格证齐全,包含出厂检验结果,并加盖生产厂家质量检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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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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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齐全(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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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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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报告齐全,符合GB6566-20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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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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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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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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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响使用的缺棱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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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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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贯穿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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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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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无疏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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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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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未切割面,切割面未残留切割渣屑(依据JGJ/T17-2020第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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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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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油污、无明显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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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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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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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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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偏差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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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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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值:____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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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偏差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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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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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值:____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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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偏差符合GB/T11968-2020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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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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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值:____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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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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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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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等级(A1.5/A2.0/A2.5/A3.5/A5.0)与设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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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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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级别(B03/B04/B05/B06/B07)与设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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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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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0mm/m(依据GB/T11968-2020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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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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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冻性符合GB/T11968-2020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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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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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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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期与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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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龄期不小于28d(依据GB50203-2011第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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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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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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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宜小于30%;应用时含水率不应大于30%(依据JGJ/T17-2020第3.1.2条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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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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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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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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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批量符合规定(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同干密度等级,10000块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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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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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取样:随机抽取5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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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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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抗压强度取样:从尺寸和外观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6块,每块制作1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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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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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复验取样:随机抽取18块(含抗压强度9块、干密度9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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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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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建设/监理/施工)专人到场见证,取样过程影像留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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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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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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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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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复验报告已出具,检验结果符合GB/T11968-202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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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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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报告包含抗压强度、干密度等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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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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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报告包含干燥收缩值、抗冻性等结果(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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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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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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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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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干燥,有排水措施;室内存放或有防雨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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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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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堆放中防止雨淋(依据GB50203-2011第9.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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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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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置高度不超过2m(依据GB50203-2011第9.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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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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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设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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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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