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一句话概括就是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的依据:1、有关法律法规;2、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3、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等。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项目、老幼医教、歌舞娱乐等人密场所,采取必审必验模式。对于普通工程,采取备案抽查模式。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拿备案凭证,进行随机抽查。抽到后住建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没有抽到可先行使用。1、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等进行确认;2、建筑内部的特殊用房、设备(电力)机房等平面布置及设置要求的确认;3、建筑内部的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装修材料防火、防火封堵等进行确认;4、易燃易爆建筑及场所的防爆、防静电、防聚集、防流散措施进行确认等。3、消防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情况,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等;竣工图纸、消防检测报告、使用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书,各参建单位证明材料等。住建部门现场验收评定结束后,会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住建部门会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相关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完善,然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