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概算、财评、审计、甲方招采的同行,都会碰到一个很矛盾的现实: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早已正式废止,不再具备法定强制效力,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财评还在拿来做参考测算。 很多新人直接把它当成现行强制法规,结算直接硬套,审计的时候就踩坑。今天把这份文件的前世、计费逻辑、实操红线一次性讲透。 01 文件基础背景 这份 2002 修订本,当年划分两套定价模式: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2016 年发改委 31 号令正式废止计价格〔2002〕10 号,全国勘察设计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不再强制规定收费基准。 重点:废止≠不能参考,它可以作为概算阶段的测算参考,不能作为结算强制依据,财评报告、概算说明一定要写清楚 “参照本标准测算,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02 两大板块计费逻辑,勘察≠设计 ①工程设计收费 ②工程勘察收费 勘察是按实物工作量算钱,不是按总投资比例套取。 实物工作量包括钻探、取样、原位测试、测绘、物探,再叠加气温、海拔、水域、不良地质等附加调整系数。 注意:多个附加调整系数不能直接连乘,要按规则相加再换算,这是概算编制高频出错点。 04 现实行业痛点 计价格〔2002〕10 号已经废止,不再是行政执法、结算的强制依据,但依旧是国内勘察设计概算编制重要的参考工具。概算可以参照测算,但是招标、签约、结算,一切以合同约定、市场竞争结果为准,同时要盯紧计费基数、附加调整系数、工作服务边界,规避财评、审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