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当产品配方、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不受报告年限约束。

(1)钢筋(热轧光圆、热轧带肋钢筋) 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24,标准仅规定企业型式检验触发条件,未直接规定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钢筋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工程进场验收可参照证书管理要求,同时进场必须按规范做见证取样复验。

(2)钢筋套筒 依据《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 4 年,超过 4 年应重新开展型式检验。

(3)水泥 依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正常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型式检验,标准未规定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水泥进场除核查资料外,必须进行强度、安定性等项目见证取样复验。

(4)混凝土外加剂 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C/T 223‑2017,正常生产企业每 1 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工程进场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 1 年。

(5)墙体材料(砖、砌块等) 依据对应产品国家标准,正常生产企业按标准规定周期开展型式检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24 未规定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行业实操:普通砖、砌块进场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 1 年;烧结多孔砖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半年。

(6)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①普通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依据 GB 18242‑2008、GB 23441‑2009、GB/T 19250‑2013,正常生产企业每年开展型式检验,进场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 1 年。 ②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依据 GB/T 35468‑2017:卷材常规物理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 1 年;耐根穿刺专项检验项目检验周期为 5 年,仅耐根穿刺专项可采用 5 年内的专项报告。

(7)节能材料(EPS、XPS 保温板、玻璃棉、保温棉等)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第 3.2.5 条,无专门标准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应超过 2 年。

(8)防火门、防火窗、饰面型防火涂料 防火门、防火窗执行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标准 GB 12955‑2008、GB 16809‑2008 未规定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饰面型防火涂料执行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规定防火涂料型式检验相关有效期为 5 年,该要求不属于 GB 12441‑2005 产品标准条文,进场核查应重点核查有效 CCC 认证证书及配套型式检验报告。

(9)风机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无专门标准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应超过 2 年。

(10)其他材料 水泵、活动地板、抗震支座暂无现行规范直接明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参照行业验收惯例:水泵型式检验报告宜不超过 2 年;活动地板宜不超过 3 年;抗震支座宜不超过 3 年。有产品专项标准时,优先执行专项标准规定。

通用补充条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不受上述报告年限限制:①新产品投产;②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③停产超过规定期限恢复生产;④国家监管部门要求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