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对应的不同层级的验收都有明确的合格判定标准。 有没有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些基本规定?本文梳理以下6条。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要进行检验。 2.涉及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按照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各施工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5.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如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三、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验收要求要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 判定指标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五、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根据检验项目特点在下面的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方案、计数方案或计量-计数方案。 2.一次抽样、二次抽样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