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库”实施快一个月了。很多机构已经完成了能力梳理,下一步就是向客户、向社会公示——哪些项目还在库里、能盖CMA章;哪些项目不在库里、不能盖章。

公示做得好,客户心里有数,后续纠纷少。最近看了一些机构发布的公示,整理了几个模板,大家看看是否能用。

一、公示形式建议

两种方式结合使用效果最好:

●官网/公众号:发布正式公告,长期展示

●业务系统弹窗/合同前置说明:客户委托前就能看到

二、模板一:能力范围调整公告(微信公众号/官网通用版)

标题:关于“一单一库”实施后检验检测报告CMA标志使用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2026年6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简称“能力项目库”)正式实施。未列入能力项目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机构已对照能力项目库完成全部现有能力的梳理与核查。

二、2026年6月1日后,在能力项目库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出具的报告可正常加盖CMA标志;未列入能力项目库的检测项目,出具的报告不标注CMA标志,仅作为数据参考,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

三、2026年6月1日前已与客户签署的委托合同,可在原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继续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客户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我机构业务人员查询具体项目是否在能力项目库内。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X月X日

三、模板二:客户告知函(针对具体业务使用)

适用于每份库外项目委托合同签署前,单独出具。

关于XX项目检验检测报告不标注CMA标志的告知函

编号:XX-2026-XXX

尊敬的客户:

贵单位委托我机构的XX项目(检测标准:XXXX),经核查,该项目未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 。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

我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标准或技术规范对该项目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准确,但不标注CMA标志,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

贵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

客户确认签字: 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检测机构(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四、模板三:服务大厅/业务系统公示栏

适用于客户上门送样或登录业务系统时查阅。

【温馨提示】关于“一单一库”实施后CMA标志使用的说明

根据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一单一库”管理规定:

✅ 可加盖CMA标志:检测项目列入能力项目库,且在我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范围内。

❌ 不可加盖CMA标志:检测项目未列入能力项目库。报告仅作为数据参考,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

📋 已签合同过渡安排:2026年6月1日前已签署的委托合同,可在原资质能力范围内继续盖章至合同结束。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机构业务人员,或登录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https://cma.caqit.org.cn/)自行查询。

使用建议

1. 模板一发给所有客户(建议公众号/官网发布)


2. 模板二在接单时单独签署(建议作为合同附件)


3. 模板三张贴或置顶于公开渠道(服务大厅、业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