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是工程施工的前置条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施工作业。
一、基本要求
炼化工程项目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采用Q/SY 06522-2020中B.6《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进行报审。
-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是指: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规定提供商检的证明文件;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关单位的技术鉴定文件(鉴定书中注明的产品应用范围、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等)及专家论证报告等。
-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后,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清单和自检结果可采用Q/SY 06530-2022中SYG02-001《设备/材料入库/入场检查记录》,其中,“物资外观及质量检验记录”一项应对物资外观、质量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描述,相关内容可附表,如相关规范对检验项目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执行规范;焊材采用Q/SY 06530-2022中SYG02-002《焊材入库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清点、接收和报审,总承包单位审查。有专业分包单位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报审,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并按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
-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如不需要复试的,直接签署同意使用;
- 对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构配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进场,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见证记录表;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再次进行使用报审。
二、材料、构配件报审
(一)无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
材料、构配件到场后,由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填报B.6《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 材料、构配件到场后,由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填报B.6《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填报同(一),建议采用统一的意见模板,由监理单位在意见中勾选是否需要材料复试
2. 取得复试报告后,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使用报审,二次报审流水号与一次进场报审流水号相同,增加"FS"予以区分,
三、设备报审
(一)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验收部门组织设备开箱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甲采设备由采购管理部组织验收,乙采设备由采购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二)设备进场使用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开展使用前报审。施工单位填报B.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设备/材料入库/入场检查记录》,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设备说明书和图纸等随机资料不需附)。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同意进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