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槽内因杂填土原因,基础挖至原状土后,基底标高高低不平,为了处理高差很多项目会采用换填处理,如果高程2-3米时如何处理? 请看下面图片: 下图是设计图纸(还原版) 下面是设计图纸对应的现场照片 下图中红色圈内是现场位置的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坐在了不同的标高处,最高地方标高为-2.1m,最低处为-5.2m。-2.1m处的独立基础坐在了三面临空的原状土持力层上,与周边独立基础基底高程相差2-3m。具体施工问题不再多言。 现场可以看到临空的独立基础下持力层局部出现冲空。 这种情况引发了一个思考:这种三面临空,独基坐落的持力层还算是原状土持力层么? 作为勘察单位代表,我表示担忧,一方面是独立基础坐落土层非连续土,无法确定基础受力范围是否满足要求;另一方面沉降计算如何考虑? 如果说把回填土质量提高上去就可以,这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又衍生出另外的问题:一、回填后还算不算是原状土持力层的独立基础?二、回填土的质量和压实质量能否满足作为持力层的要求?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个人认为:一、回填后受力范围已经不限于原状土了,那么独立基础计算就不单纯按照原状土持力层进行计算,原状土和回填土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受力计算和沉降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现在的理论,也就是按照最不利状态统一计算,这样计算不合适,。二、如果想要达到连续土层的状态,压实出来的回填土质量必须不小于原状土,那么施工能达到么?根据地基处理规范要求的0.97的压实度要求,结合现场的空隙,独立基础施工状态,是无法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