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10.1.8 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10.9.1 主体钢结构整体立面偏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1的规定。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10.9.2 主体钢结构总高度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9.2的规定。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11.6.4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时,楼层标高可采用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设计标高控制时,应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调整,并应使每节柱的标高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建筑物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同一层内各节柱的柱顶高度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11.6.6 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分析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相应措施。

14.5.4 钢结构安装时,应分析日照、焊接等因素可能引起构件的伸缩或弯曲变形,并应采取相应措施。安装过程中,宜对下列项目进行观测,并应作记录:

1 柱、梁焊缝收缩引起柱身垂直度偏差值;

2 钢柱受日照温差、风力影响的变形;

3 塔吊附着或爬升对结构垂直度的影响。

14.5.5 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H/2500+10mm(H为高度),但不应大于50.0mm;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为L/1500(L为宽度),且不应大于25.0mm。

 

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

10.2.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闭合差、底层柱的位置线、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安装工作。

10.2.2 框架柱定位测量可采用内控法和外控法。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引上来,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出。

10.7.4 柱在安装校正时,水平及垂直偏差应校正到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允许偏差以内,垂直偏差应达到±0.000。安装柱和柱之间的主梁时,应根据焊缝收缩量预留焊缝变形值,预留的变形值应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