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主体结构要求作沉降观测,观测点位置详结施05,观测点详图见图五。
2.测量按II级水准精度采用闭合法观测,观测时应随记气象资料。第一次沉降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装稳固后及时进行,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室)观测一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每三个月一次,第二年半年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下沉稳定为止。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连续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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