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小别墅,建筑物总高度18.3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本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根据现场确定。
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1)、长度:mm;2)、角度:度;3)、标高:m。建筑物应按建筑施工图中注明的功能使用,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不得在楼层以及屋面的梁和板上增设建筑施工图中未标注的隔墙或其它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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