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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