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安全施工的标准及依据
我局在施工活动中将按下列安全施工标准及依据做好相关工作:
⑴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交通部、建设部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法规;
⑶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⑷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
2.1.3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作
⑴项目副经理
①对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施工项目,亲自落实安全措施。
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卫生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检查时由质检负责人、安全专员,各工区副队长、质检员参加,检查后立即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③组织人员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灾工作,作到有备无患。
④出现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今后的施工总结经验教训。
⑵行政办公室
①负责审查、协调各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即将各种安全措施贯彻于施工组织设计中。
②负责组织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将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活动对安全不利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③负责与当地政府、业主及有关安全保卫部门联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④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
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经常性的检查。
⑥搞好与地方群众的关系,避免外界因素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
⑦广泛开展安全施工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标语、安全指示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作到警钟常鸣。
⑧对新招员工,进行以生产安全施工为内容的工前教育。
⑨制定严明的安全施工纪律和科学的作息时间表,使员工上班时有充沛的精力。
⑶安全专职人员
①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写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印发各施工队和施工班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交底、学习。
②各分项工程开工后,随时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措施的补充、完善。
③对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施工项目,设项目专职安全员,专门从事该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
④每天对各施工点、施工工序进行巡视,以便随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⑷气象联络员
①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的近期及中长期变化情况,为工程的组织实施提供计划依据。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施工安全和防灾减灾措施。
②做好每天的天气情况记录。
⑸医务室
①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在施工第一线岗位。
②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和员工居住环境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③做好施工一线人员的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工作。
⑹工程技术科
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施工。
⑺物资装备科
各施工项目开工之前,全面进行设备、机具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
⑻各工区副区长、质检员
①根据气候情况,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作业。
②各工区副区长、质检员对所做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施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和整改。
2.1.4 建立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建立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使人人尽责,有高度的安全施工意识,确保实现安全施工。
2.2 安全保证措施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工区配有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坚持“创安”工作检查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常不定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高空作业,桥梁吊装作业、设备、车辆作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和作业区,设置醒目告示牌,并加强管理、检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