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范围:本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养护阶段(本工程养护期为两年,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受方之日算起)监理,并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
2、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
(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委托人;
(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
(9)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网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网遭到破坏。
(10)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
(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12)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3)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4)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6)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17)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
(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监理服务的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的版本标准与规范。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工程验收及计量规则等;
6、招标文件涉及到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7、国家、省、苏州市其它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二、监理部职责范围(但不限于)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业主高度负责并与业主密切合作,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会同总监一起,按监理规程和办法、监理服务合同、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交工进行全面管理,做到不玩忽职守,不徇私舞弊。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导承包单位的工作。
1、执行国家和业主办法的各项监理制度、办法、规程,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监理工作,达到监理规范要求;
2、编制详细、合理可行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现场核对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中差、错、漏的地方,并予以澄清或改正,对重大差、错、漏问题及时报业主解决;
4、主持控制点交验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5、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并迅速会同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处理或要求承包单位补救。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承包单位不服从监理管理,监理有责任向业主提出中止施工合同并没收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和提供详细报告。
7、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8、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10、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2、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4、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依照施工及设备合同,现场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各供货单位之间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关系,制定有关各方的工作界面;
16、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备到场后的开箱检验,做出详细记录,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要求设备供货单位进行处理;
1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8、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9、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中间交工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0、在其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1、协助业主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监督、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相关安全生产整改建议。
22、在其授权范围内发布停(复)工令;
23、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4、及时审核监理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变更、业主另行增加给第三方的内容)的工程数量、单价和支付报表;
25、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26、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7、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8、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9、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30、在授权范围内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交工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经审查批准后,签发全部或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3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2、编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3、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4、在授权范围内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5、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支付证书;
36、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7、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业主委托的其它服务等。
上述监理服务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业主授权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
三、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以我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代表的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
(3)对业主负责,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
(4)主持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6)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7)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8)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查分包工程和分包商,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9)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
(10)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
(11)审查一般工程变更及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12)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
(13)主持驻地监理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14)主持、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5)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6)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本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本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情况;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本专业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造价工程师、试验员、以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本专业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本专业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本专业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理员职责
(1)全面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地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开工前配合施工单位对主要结构物地形、水文、防护工程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初审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意见,经承包人修改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4)对所辖区在施工中发生的干扰,合同纠纷等问题,作初步调查核实后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5)坚持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对重要工序要坚持到现场严把质量关,对工地的人力、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督促承包人执行。
(6)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作好监理日志,填写所辖区的监理报表。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对完工工程量作初步验收认可,并进行测量核实和计量,报专业工程师签认。
(9)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