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出厂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并有强度等级和生产企业代号的标志。
2)砌块所用粉煤灰、石屑、轻集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按规范要求进行强度检测,和有害物质检测。
3)砌块表观质量须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得有明显裂纹,不得有明显的泛霜和油渍
4)原则上小型砌块在厂内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002)一等品的技术要求。
5)小型砌块应包装出厂,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进入施工现场按不同规格和强度等级分开堆放,并挂上标识牌,底部要有防潮措施,上面要有防雨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