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及防火措施
(1)、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与工程技术难易度相适应。
(2)、电气工作人员必备下列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b.具备必要电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c.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①停电、②验电、③可装设接地线、④悬挂标示盘和装设遮栏,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监护人在场。
(4)、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焊接连接,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