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法。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和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