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规定,本环评确定的评价范围为:
(1)环境空气:路中心线两侧200m 的范围内。
(2)水环境:新建北地跨线跨河桥跨太子河段所在断面上游200m 至下游500m河段。
(3)噪声:道路两侧第一排居民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公园、庙宇等噪声敏感点均作为重点评价对象。
(4)施工场地的评价范围为施工场界。
(5)城市生态:工程范围及工程施工可能涉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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