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内大于50㎡小于300㎡的无窗或无可开启外窗库房,是否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答:应根据库房内存储物品类型,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5条执行。 各类建筑中无外窗或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其火灾与地下空间的火灾和烟气特性、危害性相当。这些建筑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和半地下工业与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这些空间相对封闭的场所,其对流和自然通风条件差,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供氧往往不足,燃烧慢、产烟量大、温升快、能见度低,对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十分不利,所以应通过机械排烟改善火场条件,减少火灾及其烟气的危害。 因此,对于公共建筑内大于50㎡的无窗或无可开启外窗的库房,若存放的可燃物较多时,应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2.5条第1款,设置排烟系统。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金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