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换气次数能否设计为每小时不小于6次/h? 答:不可以。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第15.3.7条第3款规定: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h。条文中的换气次数未对正常换气次数与事故换气次数加以区分,即正常换气次数与事故换气次数均为每小时不应小于12次/h。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房由于进、排风条件更差,要设置强制送排风系统来满足燃烧所需空气量和操作人员正常需要,出于安全考虑,提高了正常通风换气次数。 (注:上述内容适用于《锅炉房设计标准》第1.0.2条所指范围内的锅炉房)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其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