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典权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 x x 楼房一栋,出典与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x x x

  典权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