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工程结算的认识是:结算从合同签定的时候就开始了,它一直伴随着整个施工过程直到对卷,认定的全部过程.那么究竟整个经济结果的好坏存在于哪些条件呢,首先以工程量清单和定额结算来说:
(1)合同的签定,首先考虑甲方即建设单位的条件,你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将来结算时候的纠纷甚至是诉诸于法 律的纠纷.考虑最坏的情况,考虑材料人工的风险,比如说签定一个合同,考虑到市场上人工涨价,而每年官方都要对 结算进行文件调整,你就应该尽可能把人工材料上涨因素应进行调整写进合同,届时根据合同你就可以计锝这一块上浮的利润.或者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最后确定的合同单价或者合同总价的合同,一定要确定好工程内容,对于图纸上有的而肯定不会施工的内容,比如有的住宅为毛坯房,甲方不安门而图纸中有门框及门.这样在合同中就应该明确此合同 为工程图纸全部内容,但其中不包括夹板门及门框等等,同样如果甲方清单里有门的清单量,一定要和招标部门说明,尽量把这条去掉,如果他们不同意,此部分价格一定要低低的报防止将来被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