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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两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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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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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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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两大法律依据
建筑企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如何防范风险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课题。笔者以多年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体会到,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应该具备法律依据。笔者认为,主要在施工索赔、合同维权解释、工程垫资等方面,防范风险的法律依据必须切实掌握。
索赔的法律依据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题,但对逐渐推行工程施工索赔工作,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