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和土方有一个共同点:地下的事,总是“暗藏玄机”。但桩基比土方更复杂,土方挖开就看清了,桩基打到地下几十米,全靠地勘报告判断。
地勘报告和实际地质条件对不上,桩基的费用差出去不是几万,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24新清单在灌注桩上的大变化,是把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细化了一大截。过去清单里写一句“充盈系数综合考虑”,结算时往往只能靠扯皮拍桌子。现在标准把地层类别、空桩长度、桩长、混凝土种类这些关键参数都要求写进项目特征。但规则虽然细了,但不难想到的是争议会有,只不过正义点变了——不再是争“能不能调”,是争什么情况下怎么调。
以前发包人写灌注桩清单,很喜欢干的一件事是在项目特征里写“综合考虑各种地层”。看似考虑周全了,实际上是把所有风险推给承包人,24新清单在这里考虑的更为公正。
24计量标准(注意区分计量、计价是两本标准)C.3.2条写得很清楚:“地层类别”必须按照标准表A.4.3并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描述。

翻译过来就是:清单里写什么地层,必须地勘报告说了算。发包人不能再去“拍脑门”写一个“综合考虑”。
这条规则对我们的实际效果是什么?实际施工时地层变了,超出地勘报告的范围,这个偏差发包人承担。
充盈系数的内容,清单写了“综合考虑”但不等于无限包死。充盈系数也是我们在灌注桩结算里经常吵起来的一个点,因为关系到:混凝土实际灌了多少,和理论算出来该灌多少,两者之间的差,谁来承担呢?还是说个例子吧。
【案例】某项目冲孔灌注桩,场地有溶洞。清单写了“充盈系数综合考虑,如与定额不一致也不再调整”。结果因为溶洞,实际灌的混凝土远超理论量。而发包人的观点是清单已经写了综合考虑,不调。
最终这个项目的处理是:处理溶洞的那部分混凝土,单独算,发包人承担。土体松散导致的那部分,在综合单价里考虑,不另计。地勘报告没写的、实际地质有实质性变化的,双方协商。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结算时怎么证明你的充盈系数是溶洞造成的?
这四样资料缺一不可:
三方签认的试桩报告 地质异常时当场签的工作联系单 每天的混凝土送货单和施工日志 现场照片和视频
入岩增加费通常的争议点是什么呢?
是争:这算不算入岩。
岩石硬度到什么程度才算入岩?这部分虽然24标准没有给数值,由于都是桩的部分容易遇到的问题,也一起写在今天这篇文章里。
这部分找了个案例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所在省份的定额也没有描述这部分内容,这个案例或许能在争议的时候给你一点帮助,或者以此为鉴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把这点描述清楚。
这个案例内定额站反馈中的界限是:入岩的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15Mp计算入岩增加费。


空桩的长度怎么算?24清单在计量标准C.3.3条给了一个明确的公式:桩长包含桩尖,孔深是自然地面到设计桩底的距离,空桩长度=孔深-桩长。

但需要注意的是,规则是规则,合同是合同。规则是你知道有这个依据的支撑了,去策划你的合同内容,考虑什么阶段亮出来这个依据对你最有利,而不是“我知道有,而我不当回事”的心态。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大原则是:清单项目特征里没写空桩,综合单价就不含空孔回填费,空孔回填要单独列项计量。注意,空桩的成孔费用已在灌注桩综合单价中包含,这里说的“单独列项”指的是空孔回填费用。
这个大原则懂了,又会回到前面的文章说过的,基于24清单标准下,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应的风险分担问题。举下面这个24清单实施之前的项目案例,大家可以边看边思考,这个案例的情况适用于24清单下的什么合同呢?

截图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粤标定复函[2024]76号
1.单价合同
上面这个案例,基于现行的24清单,适用于单价合同。在单价合同下,清单项目特征内没写空桩,过程中施工方向甲方要这笔钱——由于清单没列项,说明综合单价不含空桩回填费用,清单缺项,由发包人承担。
2.总价合同
但如果是总价合同就要注意了,若总价合同内专用条款写了类似“空桩和送桩的工程量偏差不予调整”——24清单实施后,基于这种情况施工方再想去要这笔钱,原则上不会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