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一个做甲方的朋友聊天,朋友项目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说他们项目马上竣工了,但是总包单位拒绝编制竣工图,理由是图纸会审内容和变更数量太多,总包认为应该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晒图,他们盖竣工图章。

      按照朋友的介绍,项目设计图纸问题确实比较多,但大多是设计说明、细部做法的修改、补充,但并没有涉及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他们甲方、监理都认为竣工图理所当然就是施工单位编制,没有争议,实践中惯例都是这样。

      竣工图是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绘制。从客观及逻辑上讲,施工单位是施工结果的实施者,编制竣工图最合理,责任界面最清晰。

      那么关于竣工图编制,相关规范文件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单位如何通过合同约定避免这种争议或纠纷?

      一、DA/T 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规定如下:

7.2.1.1 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7.2.1.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7.2.1.3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监理审核,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7.2.1.4竣工图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

 

竣工图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7.2.1.5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7.2.1.6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在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清楚的,应在图框内用文字说明。

 

7.2.1.7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重新绘制竣工图应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字号、字体应与原图一致。

7.2.1.8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7.2.1.9行业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应在竣工图编制说明、图纸目录和竣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审核章。

7.2.1.10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7.2.1.11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7.2.1.12 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编制竣工图。

7.2.1.13 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栏附近空白处。

7.2.2.1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

 

7.2.2.2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经建设单位同意,可盖执业资格印章代替签字。

7.2.3.1竣工图套数应满足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及部门的需要。

7.2.3.2竣工图套数应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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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26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三、GB/T 50328-20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4.2.8),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x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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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编号为DB13(J)/T 8622-2025)

 

9.1.1竣工图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图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9.1.2 竣工图按绘制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绘制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绘制方法。

 

9.1.3竣工图应使用蓝图,不得使用复印图纸。

9.1.4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图纸变更结果直接改绘到电子版施工图中,用云线圈出修改部位,按表9.1.4的形式做修改内容备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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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图的图幅、比例、字号、字体应与原图一致;

 

3.设计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4.委托本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时,应直接在设计图签中注明"竣工阶段",并应有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字;

 

5.竣工图章可直接绘制成电子版竣工图签,出图后应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9.1.5 利用施工图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纸变更内容应采用杠(划)改或叉改法进行绘制;

 

2.在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清楚的,应在图框内用文字说明。

9.1.6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2.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0%;

 

3.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9.1.7 重新绘制竣工图应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字号、字体应与原图一致。

9.1.8 所有竣工图均应绘制或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尺寸应为 50mm 高×80mm 宽,如图 9.1.8。竣工图中的“竣工图”行行高 15mm,其他行行高7mm;列宽均为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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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盖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在图签上方空白处。

 

      根据以上规范文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也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不论由谁编制,都应加盖竣工图章。

     根据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因此,按照“有约从约”原则,为了避免竣工图编制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提供施工图套数,竣工图编制单位及费用承担、竣工图套数、编制要求等,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的合同纠纷及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