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结算中,认质认价是规范材料成本的关键环节。但如果合同没写明,材料费里面能不能再算一笔利润?这个问题经常引发争议。

 

为什么材料费不能单独算利润?

认质认价本质上是双方对材料价格的补充约定。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就按行业习惯和计价标准来办。

1. 综合单价里已经包含了利润

按照24标准,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利润是投标时就已经定好的,不会因为材料价格涨跌而改变。材料认质认价后,哪怕价格比投标时高,也只能调整材料本身的差价,不能因此再多要一份利润。

2. 调差价的时候,利润不参与调整

24标准明确规定:调整材料价差时,只调人、材、机的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的权重固定不变,不随物价波动。简单说,材料涨价了,只补材料的差价,利润照旧。

3. 风险由谁承担,规则很清楚

24标准强调“谁控制风险,谁承担”。材料价格波动属于市场风险,投标时承包人就应该预判并在报价里留出风险金。如果当初没留足,后续不能靠认质认价来变相补利润。

 

实务建议

投标时:对钢材、混凝土等价格波动大的材料,提前预留5%~10%的风险金,并在报价中写清楚风险范围和调价规则。

签合同时:把认质认价的程序、时限、费用构成写明白。暂估价材料建议约定“结算价=确认价+承包人管理费”,避免争议。

施工中:每月核对材料价格,发现超风险范围立即申请调价,附上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用好数字化工具,留下可查的痕迹。

遇到异常暴涨:如果材料价格涨得离谱,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可以按《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损失。

认质认价后,材料费一般不能再单独计取利润。对发承包双方来说,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在合同里把调价机制、风险分担、认质认价程序写清楚,这样结算时才不会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