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清单计价标准对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核心转变在从套定额转向市场定价,综合单价分析不再强制依赖定额,且费用构成和风险承担机制均有重大调整。
综合单价构成的三大重点调整
调整重点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增值税另行计列。
此调整的核心在于,原“规费”项下包含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依据费用归属分别计入人工费和管理费;工程排污费在转为环境保护税后,列入其他项目费。至此,规费作为独立费用类别被取消。
操作建议:组价过程中,无需再单独列支规费项。人工费需涵盖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全部支出。企业对人工成本的核算,应以实际用工总支出为准,而非仅限于员工实发工资。
调整重点二:24版标准要求风险费用直接纳入综合单价,不再单独列项。同时,风险分担原则发生调整: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总价合同:投标人需对工程量清单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图纸与合同规范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无论合同类型,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
操作建议:投标阶段,投标人不宜直接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而应基于自身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自主报价。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列出的措施未在商务标中体现,相关成本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调整重点三:24版标准明确,甲供材料本身的价格不纳入综合单价,仅计列相应的损耗及安装费用。若甲供材料变更为乙供,其单价调整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操作建议:在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时,甲供材料费一栏应填写“0”或注明“甲供”,但安装费及损耗费需正常计取。投标报价中不应包含甲供材料的货值,以免导致总价虚高。
综合单价分析表编制要点
要点一:人材机费用按全口径列支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材料费则应涵盖主材、辅材、耗材、运输费、仓储费及损耗费用。仅计算主材价格而忽略损耗率,将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
要点二:管理费和利润实行分层计取
管理费不再简单地按人材机费用比例乘以系数确定。24版标准下,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劳动保护费、检测试验费,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费用。
操作建议:建议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及工期长短,分层确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大型项目管理费率可适当降低,而小型或异地项目则应相应提高费率,以覆盖管理成本。
要点三:风险费用因项施策分类估算
风险费估算应考虑项目工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施工工艺复杂程度及地质条件不确定性等因素。
参考口径:工期超过2年的项目,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费建议按材料费的3%-5%预留,地下工程、深基坑等地质条件复杂项目,需单独测算地质风险费,技术成熟、工艺简单的项目,风险费率可控制在1%以内。
风险费的设定旨在覆盖潜在的不确定性支出,而非作为利润来源。预留不足可能无法应对实际风险,预留过高则可能影响中标竞争力。
要点四:增值税价税分离单独列示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不含增值税。各清单项目汇总后,按不含税总价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总造价。附加税已包含在管理费中,无需额外计列。
分析表填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问题一:24版标准将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责任归于投标人。若招标清单中缺少某些措施项,投标人需自行补充填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其他费用中。
问题二:甲供材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但保管费、配合费应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若甲供材改为乙供,且合同未约定单价调整方式,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协商确定。
问题三:分部分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需完整、准确,该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唯一依据。若描述存在遗漏,结算时发包方可能按“未描述内容不支付”的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