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施工场地建设费 105-1 施工驻地 105-2 工地试验室 105-3 拌和站 105-4 钢筋加工场 105-5 预制场 105-6 仓储存放地 105-7 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 一、基本定位 工程量清单100章: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组成部分,用于投标人报价和合同支付,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强调可计量、可支付。 18编办: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不直接用于合同支付。 核心清单:临时道路修建、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组价聚焦 “施工必需 + 可计量”,临时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养护工序,临时供电按 “输电线路架设” 单一工序组价,均以 “总额” 或 “1km”“100m” 为计量单位。 定额选用:优先选用第 7 章临时工程定额,确保与清单功能精准匹配。 公路工程100章费用结算应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费用是否随结算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亦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控制价编制:清单100章可参考18编办的费率逻辑,但必须按清单规则单列或合并。 投标报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得随意套用18编办费率。 审计结算:以合同条款和实际履约情况为依据,避免清单与概算混淆。
二、是否重复计费
清单若单列102-1,则不应再在18编办的其他子目中重复计取。
若清单未单列,则18编办中的相关费用可正常计取。
三、组价与结算依据
四、实用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