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中总价合同,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清单由招标人负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反映合同总价的价格构成,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单价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结算与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当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一致,以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为准。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对合同清单项目及数量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2.1条规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总价合同的基础是合同图纸+合同清单,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版)定义总价合同的基础为合同图纸+合同规范,约定范围内总价不调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总价合同:
1.当合同图纸、合同规范无变化,无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发生,人、材、机未达到合同约定调差条件时,合同总价不调整。
2.结算时不因合同图纸与合同清单之间出现工程量偏差、缺项、漏项等问题调整合同价款。
3.有限风险内固定总价包干,不是无限风险、无限包干;包干范围限于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合同图纸范围之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等均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时据实调整。
按照有约从约原则,建议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